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

二零零八.四月廿五日

以前我總認為,死刑是極不人道的刑罰,在這講究人權的文明社會裡,沒有人會強制判決罪人死刑.不過回頭想想,一向講究人權的美國,在某一些州屬仍然執行死刑,不過已改成坐電椅,有聽說一些是注射一些藥物讓死因在無痛苦下,保持尊嚴的走完他們的一生.

犯毒者死,這是我國的法律文明所規定,因為毒品所禍害的,不是一個人的健康,而是整個幸福,可以毀掉一個人的生命,也可以毀滅一個幸福的家庭.毒品禍害人間,這樣的刑罪,無可厚非.

最近轟動沙巴擄人事件,終於被警方偵破,也讓市民拍手稱幸,而犯人也得到應得報應,瑯璫入獄.問題是,受害者所受的傷害,是一輩字都不能磨滅的,她的一生,將會蒙受創傷的陰影,這可能會毀了她的一生.犯人入獄二十多年,是否可以抵銷他們所犯下的錯呢?當我讀到這樣的判決時,我心生衝動,恨不得他們的判決是死刑,因為他們所犯下的罪行,等於將一個人毀了.

在這一刻,我突然讚成了死刑,也許只有這樣的刑罰,才能阻止類似的案件再發生.

我們的社會生病了,我們的道德也淪落了,我們的治安也紅燈了.

我們的社會應該怎樣再教育?我委實不知道,我只知道,我們的社會生病了.

在這樣的一個心情,恰如今晚的夜色,黝黑,沉重.

2 則留言:

长竹 提到...

后来那女大学生如何呢?还能上学吗?精神上一定受到不少惊吓,那是肯定的。我也同意你的想法,没有判死刑真的太便宜了那两个嫌犯。

馮學良 提到...

聽說那位女大學生尚留醫,不能出院,因為她已經接近崩潰了,歇斯底里的喊,因為她所受到的傷害,比想像中還要恐怖,身心和生理都受到極大的創傷.醫生怕她自殺,所以一直在為她打鎮定藥,讓她昏睡,否則精神會崩潰.知道她所受到傷害的程度,內子和我都怔了,那殘不忍睹的虐待,到底犯人有當她是人嗎?所以我才說,應該判罪人死刑,因為他們真的毀了一個大好前途的女生.